更新时间:2025-06-24点击: 作者:安然
人社部、财政部公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对于失去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设立了一种新待遇——病残津贴。
2025年起病退取消,病残津贴上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24年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其中明确:
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同时,各地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以及相关病退和退职政策停止执行。
从今年开始
覆盖更广泛
缴费年限门槛更低的病残津贴
将成为病退的“替代方案”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保障!
病残津贴细则出炉!具体能领多少?
01 发放标准
病残津贴月标准基于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或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计算,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符合弹性提前退休条件的,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
不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津贴待遇如下:
累计缴费年限 | 距离法定 退休年龄 | 发放标准 |
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 5年(含)以内 | 执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 执行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重新核算) | |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 | 执行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支付12个月病残津贴 | |
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 | 执行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每多缴费1年,增加3个月(不满年按1年计算) |
02 注意事项
●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
●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发生以下情形的,应从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告知应复查鉴定的60日内未按规定参加复查鉴定或复查鉴定结论为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未按规定通过资格认证;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病残津贴?